区委组织部是区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,主要职责是: (一)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建设,探索各级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,主管全区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;指导全区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。 (二)指导全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;提出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、配备的意见和建议;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、工资及有关待遇的审批手续;负责干部的备案审理和宏观管理工作;承办党群政法机关干部的调配、交流、安置等事宜。 (三)负责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的推选和区党代会有关组织方面的工作;指导基层开好党代会;负责人代会、政协会议有关人事工作。 (四)负责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管理工作,保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区委的有关指示、决定在企业的贯彻落实;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。 (五)负责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,对各乡、街道、区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实绩考核。 (六)研究制定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、规划、制度,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工作,负责对科局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工作,负责管理省委组织部选派的优秀大学生工作。 (七)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,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区组织、干部、人事工作重要政策和制度;负责全区党群系统和有关单位参照实施《公务员法》工作。 (八)负责全区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,及时向区委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。 (九)主管全区党员、干部教育工作,研究制定教育培训的政策、规划;宏观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区科局级干部、科局级后备干部和组工干部的培训;组织、指导、检查全区党员、干部教育工作;指导培训基地、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。 (十)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,制定和参与制定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;并管理区委老干部局。 (十一)宏观指导区党史和组织史的征集、整理、研究、编纂工作。 (十二)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区知识分子工作的政策规定;检查全区知识分子工作;掌握、管理全区优秀专家和青年科技人才。 (十三)完成区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。 |